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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湖南烟草

文章来源:中国名烟

抗战时期的湖南烟草


抗日战争简称为“抗战”。1931年“九一八”事变,揭开了日本对中国、进而对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进行全面武装侵略的序幕。1937年7月7日,中国抗日战争爆发。经过中国军民的前仆后继、坚苦卓绝地抗击,迫使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从1938年11月日军侵入湖南开始,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日,湖南沦陷时间有6年9个月之久。通过对抗战时期湖南烟草的研究和探讨,不难看出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湖南烟草畸形发展的特殊情形,烟叶种植区域扩大,产量激增,烟丝业和手工卷烟业空前繁荣,烟草流通渠道嬗变,烟价波动起伏。综观抗战时期湖南烟草发展的艰难历程,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烟草管理制度执行艰难,烟税征收复杂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由于战争导致巨大的财政支出,为增加财政收入,湖南省财政厅奉命加强对卷烟的管理,于1940年制订《湖南省战时卷烟管理章程》、《战时卷烟没收变价办法》以及存货纳费入仓出仓、制造贩卖商登记规则等。其章则的主要内容有:省产卷烟派员驻厂征收;外制卷烟就关征收;收费后,外销卷烟按箱条封,内销卷烟按包或听加贴许可证,盖戳划销以杜绝假冒和重复使用。外制卷烟的进口地点指定在衡阳、茶陵、醴陵、郴县、澧县等地。从其他地方输入者以私烟论处;手工零制卷烟由制户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数量,按章征收。并在省财政厅内设立卷烟管理室,同时责成各县税务局兼收卷烟管理费。自1940年4月 15日至次年3月底止,实收卷烟管理费700万元(法币)。其间,卷烟管理机构忽设忽变,几经反复,直到1941年正式废止卷烟管理制度。


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国民政府为弥补当时财政严重匮乏,决定终止其烟草管理制度。同年4月,国民党第五届全会第八次会议提议:为调节供需平准市价,发展国家资本,充裕战时财政收入,决定对烟、酒、盐、糖、火柴、茶叶6种日用消费品实施专卖。5月下旬财政部设立“国家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对专卖事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设计。1942年2月,财政部设立烟类专卖筹备处,研究设计各项法规,同时派人分赴各省重要地区调查烟类产销情形,为实施专卖作前期工作。5月1日成立财政部烟类专卖局。5月13日,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规定烟类专卖的范围是纸卷烟、雪茄烟、薰烟叶、其他机制或仿机制的烟类以及卷烟用纸。同时还规定由财政部烟类专卖局指定国内种植薰烟叶的区域和收购市场;负责审查批准卷烟用纸及制烟机器、特种用具的制造、购运、贮存;办理制烟厂商、承销商、零售商的登记发证,及专卖烟类包面上实贴专卖凭证等有关事宜。并决定先由川、康、鄂西区实施烟类专卖,划川、康、鄂为第九业务区,分设九个办事处,从7月1日起分两期在全国实施。


战时烟类专卖实行“局部专卖”的方式,即生产制造由个人经营,运销由国家管制,无论政府是否收购,皆须征收专卖利益。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政策,对生产者、制造者、经营运销者分别予以登记,确定资格后对其经营过程加以监督指导。“由于当时国民政府的财政已十分拮据,无力筹措巨额款项从事专卖烟类的收购,故只是由专卖局将已核定收购价格的各牌卷烟,按照各承销商平均配售,由承销商按配售的数量向制造厂商交价承购,并向专卖局照收购价格(机制卷烟缴纳专卖利益100%,手工卷烟及雪茄烟缴纳60%),然后逐包领贴专卖凭证。”


湖南是第二期实行战时烟类专卖政策的地区。从194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战时实际,在衡阳成立湖南省烟类专卖局,在衡阳、长沙、邵阳、常德、芷江设立5个办事处。各县设业务所,分别属5个办事处管辖,并依靠卷烟同业公会协助办理专卖费征收事宜。当时,临湘、岳阳已被日军占领,华容、湘阴、平江等县也行将沦陷,以上地区未能实行烟类专卖。长沙、衡阳、郴州、常德、芷江等地区实行烟类专卖政策也只要一年多的时间,因战争的原因被迫停止实施。


1943-1944年,此时,正值日军大举侵犯湖南,湘西、湘南部分县市虽然已经设立了烟类专卖机构,配备了烟类专卖管理人员(但多数地方只配备 1~2人),主要负责注册登记、发证换证、帖花收税等事务,专卖执法管理主要依靠当地工商、税务、公安部门。


抗战胜利前夕,国民政府为了提高税收,1945年1月开始停止办理烟类专卖,实行烟草统税政策,裁撤烟类专卖机构,并在4月17日正式废止《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于是,国民政府实行了近4年的烟草专卖政策宣告结束。湖南于1945年4月终止执行烟类专卖政策。同时,根据国民政府决定,湖南将专卖费改征统税。


战时烟类专卖虽然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运销一体化的国家烟草专卖,但在抗战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烟草税收历经4种税制。1937年国民政府开征土烟丝税。按烟叶税率减半计征。卷烟2级税制改为4级税制。1级征税洋800元,2级 400元,3级200元,4级100元。1938年7月,国民政府废止公卖税制,改行国产烟酒类税制。一律从价计征,由产地一道征足。烟类税率烟叶为 30%,烟丝除照纳烟叶税外,另加征15%,计税价格以产地每6个月的平均批发价为准。对卷烟统税税率作了调整,卷烟和雪茄烟及其仿照外式的烟类,从价征收80%。1943年8月,湖南实行烟类专卖后,卷烟纳入专卖管理,免征统税,改收“专卖利益”,其计算办法按收购价乘规定的税率。1944年7月,烟叶税率提高为40%,烟丝加征提高20%。1945年,烤烟统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30%。卷烟恢复征收统税,从价征收100%。计税价格将原规定每6个月的平均批发价改为按产地每3个月的平均批发均价计算。


烟叶主产区扩大生产规模,烟叶产量剧增


1938年11月,日军侵入湖南境内,长沙发生“文夕”大火以后,洋商先后撤离湖南,洋烟货源断绝,外省烟草也因交通阻塞而输入困难,烟叶原料紧缺,而流入境内的人口剧增,卷烟消费量大幅增长,卷烟市场供应日趋紧张,烟价陡涨,有的地方出现“担谷斤烟”高价交易。省内手工卷烟由此大兴。手工卷烟原料多用土产晒烟,因此,各晒烟主要产区纷纷扩种烟叶,其中,邵阳、隆回、绥宁三县由1936年的4280亩增长至16332亩,增加2.82倍。国民政府乃下令限制扩大面积,严禁粮田种烟,以确保军需民食。抗战期间,全省种烟面积恢复到60~70万亩,总产量为80万担左右。


省内机械、半机械化卷烟厂和手工卷烟作坊的兴起,所需卷烟原料——烤烟主要来自广东南雄和贵州贵定、河南许昌等地,年购进量约40吨。规模较大的华中、欧亚等卷烟厂,多自行购进,规模较小的卷烟厂和卷烟作坊,多从私营烟行批发购进。


手工卷烟、丝烟业空前繁荣,生产规模扩大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南京、汉口等大城市相继失守后,大批难民涌入湖南。为求生计,一部分难民依靠带来的手工卷烟技术和手工卷烟机,以生产、销售香烟为生,加之城市人口激增,香烟需求量很大,手工卷烟业空前繁荣。如1940年彭虞阶开办的华昌烟厂从长沙将卷烟设备搬迁到邵阳双江口,随即恢复生产。次年迁回长沙望城坡,并添置部分卷烟设备,雇工500人,扩大生产,日产卷烟15箱左右。产品运销西南各省,产销甚旺,最多雇工达千人之多。1943年更名复兴烟厂,是抗战时期省内较大的一家民营烟草企业。翌年日军占领长沙,复兴烟厂迁到宁乡黄材和桃源陬市等地进行“游击式”生产。据1940~1943年期间不完全统计,长沙年产卷烟在2~3万箱之间,其他各地因规模较小,无法精确统计数据。根据战后1946年的统计,仅长沙一地就有机械半机械化的卷烟厂和手工卷烟作坊达116家,产品不仅缓解了省内卷烟供需矛盾,而且还远销西南大后方云、贵、川等省。在沦陷区,市面充斥的是日本生产的卷烟,但地下手工卷烟交易仍十分活跃。


1942年湖南手工纸卷烟厂32个,产量为2400箱,占全国11省统计总量的4.23%,每箱平均成本5000元(其他各省在4500~6000元之间),(《财政年鉴续编》第9篇,1945年)。资本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4家其中,最大的是长沙的金城烟草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资本额,(手工纸卷烟品牌有同盟、大京城等),其次是华昌烟厂,100万资本额,(手工纸卷烟品牌有美曼丽、金飞艇等);其余两家分别为长沙的仰光国华烟草公司50万资本额,有兔、君子、富贵兰、逸士等品牌;和湘乡的三锡烟草公司50万资本额,三锡、名胜等品牌(根据1942-1944年《烟类专卖公报》资料整理)。 1943年1~2月份各省烟类商标审定一览表中湖南三锡烟草公司张锡三的名胜牌和名胜牌钢印列入其中。


省内的手工卷烟,小作坊生产的手工卷烟,一般为白包烟,没有牌号。但规模较大的作坊和卷烟厂生产的手工卷烟,有牌号且大多有等级之分,全省先后有牌号数百种之多。1939年后兴起的手工卷烟,在长沙经过省建设厅注册的牌号就有30多个。品质较好、销路较广、且有的一点名气的牌号有“桃花江”(欧亚烟厂出品)、“红桥”、“蓝桥”等。当时反映时代特征的商标,有1940年由华中烟厂出产以抗日战争为背景的“七七”、“坦克”两个牌号。为了扩大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华中烟厂还在厂门口贴出一副对联:“华宇军民驾坦克,同驱倭寇;中兴事业忆七七,共赴国难”,反映了烟草工人的抗日热情。抗战胜利后,省内机制卷烟发展,省外卷烟调入,“洋烟”卷土重来,手工卷烟逐渐衰落。


省内各地的丝烟业在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进入鼎盛时期。抗战爆发后,不少外省人逃来湖南避难,许多政府机关、学校、工厂等纷纷迁往湖南山区地州市县,加之福建、江西等省的刨丝烟“建条”、“西条”生产量减少,再加上销往湖南交通受阻,因此,给省内丝烟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机遇。抗战时期,省内丝烟业规模渐增,形成行业,许多地方相继成立同业公会。抗战胜利后,外地难民和机关、学校、工厂等纷纷回迁,吸烟人数减少,加上手工卷烟和机制卷烟的兴起和发展,省内丝烟业开始萎缩。


烟草销售随战事而变化,烟价起伏波动


湖南所产切丝烟和刨丝烟自民国以来,质量迅速提高,形成地方名烟,并且行销全国,如大同烟号精工刨制的“仙女图”牌丝烟曾被国民政府实业部列为湖南第一名烟。抗战时期,机制卷烟货源紧缺,省内切丝烟和刨丝烟经营愈益兴旺,经营店坊迅速增加。湘潭县由战前的37家增加到56家,湘阴县由28家增至47 家。省产丝烟销量快速增长,以岳阳为例,清末年销量仅5.3吨,抗战中期增至102吨,增长18.2吨。战后,省内丝烟经营日渐萧条。1944年,日军侵入湖南腹地,粤汉、湘桂铁路湖南境内沿线县城相继沦陷,丝烟店坊多数毁于战火。战后,因卷烟盛行,仅有少数丝烟店坊勉强维持经营。由于丝烟供不应求,1941年,丝烟价格每公斤涨到0.8元(法币)。


受战争的影响,湘潭、邵阳、桂阳、郴县、祁阳等烟叶主产区扩种后,省内外烟商纷纷前往抢购,用以加工成手工卷烟,销往云、贵、川等省,年销量达 5000吨,其中,湘南最大的烟叶市场——桂阳县樟市圩日交易量近5吨。抗战期间,各地烟叶价格悬殊。1940年湘西晒烟每50公斤49元(法币)。而华容县在郴县收购的烟叶每50公斤60元,1944-1945年日军侵占近半个湖南,烟叶货源奇缺,烟叶与稻谷之比达1∶20。长沙出现23担米换一担烟叶的高价交易。战后,受机制卷烟的日益盛行、手工卷烟日渐衰落的影响,省内土产晒烟价格陡降至每50公斤1.8元,折合稻谷35~45公斤,烟农损失惨重,有的愤将烟叶付之一炬,有的踩入田中沤肥。


抗战初期,省内卷烟市场基本为英美烟公司垄断。省内卷烟市场每年销售卷烟在3万箱左右,销售额在500余万银元,其中英美烟公司产品约占全省卷烟销量的85%,南洋兄弟烟公司约占10%,其他约占5%。在抗战期间,卷烟货源紧缺,烟商乘机抬高烟价,扰乱市场。根据烟类专卖制度的规定,卷烟批发价由专卖局拟订,零售价由当地烟类同业公会拟订,因施行困难,1945年废止烟类专卖,烟价仍由卷烟同业公会拟订。抗战结束后,卷烟货源充足,“洋烟”、省外烟和省产烟竞争激烈,价格混乱,如同等级卷烟价格,一城多种,一日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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