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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哦! 别人给了一包,没见过,查一下,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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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中华为什么这么便宜呢,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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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道非常不错 回味悠长 烟气很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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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烟很适合老烟民 不过味道真的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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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烟也就是以前长嘴利群的水平。换个包装,起个大气点的名字,价格就从20变成35了。很好抽,可惜贵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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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味比较清淡,口感很好,就是过滤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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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名烟
英美烟公司进入我国之后,凭借着炮舰的威力和外交后盾,享受着一系列烟税特权。从清政府时期到北洋政府时期一直如此,到了国民党政府时期,仍有过之而无不及。
国民党政府时期经济萧条、国库空虚,且每况愈下。鉴于此,本应提高或稳定烟税税率,尤其是应提高外商烟厂——英美烟公司在华烟税税率,然而,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宋子文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对华资烟厂关于加税的意见可以置之下理,而对英美烟公司的反对加税的意见,却非常重视。最终使英美烟公司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宋子文与英美烟公司的交往可以追溯到1925年,当时任广东省政府财政部长和政府首脑之一的宋子文与英美烟公司已有了较为密切的接触。一次,他约请在广东的英美烟公司负责人到他办公室里,征求他们对广东税制的意见,并试探地问:“将会采取什么行动?”同时还作出一种明确的暗示:只要英美烟公司遵守政府的规定,他们就可以得到和其他一切公司一样的同等待遇,不会受到歧视。
宋子文出任国民党财政部长后,与英美烟公司的交往更多,支持也自然公开化。如1926年10月,宋子文曾对香港英美烟公司F.A.佩里等人讲,国民党政府在征税方面,对任何种类的商品,都不会对中国人给予有利的区别对待,并且说,国民政府委员会己定于10月19日举行会议,会上,他将提出一项议案,主张立即废除对外国香烟征税40%的办法,并非常自信他讲,他的提案会被通过。并说,如果这个提案通过,他将发布一项通告,申明一切香烟——无论是哪里制造的 ——一律征税20%,并允诺在通告中说明,已对英美烟公司各种牌子的香烟解除抵制。宋子文的这些承诺,到后来均一一兑现了。
宋子文之所以对英美烟公司表示着积极的支持态度,决不是偶然的,除另有一些其他因素外,作为财政部长,他想利用英美烟公司经济上的实力,去挽救一下国民党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如就在1926年10月这次谈话中,宋子文在表示了他的积极的态度之后问道:如果国民政府委员会废除征税40%,而同意征税20%,英美烟公司是否愿意预付50万元给政府作为友好与亲善的表现,这项预付款可以由公益行获得税票来抵销。尽管宋子文一再申明,降低税率不是以购买税票为条件,但后来的事实使人难以相信这种自圆其说。宋子文的这一暗示性的要求,不久也就实现了,因为在英美烟公司看来,这样有利于密切他们与宋子文本人以及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认为这将是公司在中国营业全面恢复的预兆。因此,这对英美烟公司来说是求之不得的。
1928年1月12日,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的几个董事,在财政部长宋子文的上海寓所里进行了一次密谈,英美烟公司提出一次预购税票100万元,帮助解决国民党政府的财政困难,宋子文也就同意英美烟公司代拟的“烟税条件”,降低烟税率为22.5%。当时英美烟公司写的会议记录就有这样一段话,“宋说我们(英美烟公司)所提出的税率是可以接受的……宋指出他认为不需要和我们签订协议,但我们草案中的各点将由政府用命令方式发出,通过函件转达给我们……关于公司提出愿意预购一百万元税票的问题,宋说已和中国银行作了安排,可以接受这笔款子。”
1928年1月18日,国民党政府以命令方式颁布了征收卷烟统税条例。宋子文当日在给英美烟公司的函件中并附上一份此条例,也就是当天公开颁布的规定税率为22.5%的“统税条例”,此条例并于当日见于《申报》及《新闻报》。
在“统税条例”的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凡一切进口之卷烟以及烟叶制成之货品,在缴纳进口正税及二五附税后,应按照海关估价复纳卷烟统税20%。凡一切在本国境内设厂制造之货品,概应由主管机关以海关估价为标准,征收22.5%(即每百元征收22.5元),准其行销各省,不再重征他项税捐。”它的草案实际上是由英美烟公司事先拟定的。这种假命令、真协议说明了国民党政府并没有改变“协定烟税”的局面。
“统税条例”生效后,华商烟厂纷纷反对,不少烟厂联名致函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陈述这一不平等等例对民族卷烟工业的损伤,竭力反对,要求尽快废除。宋子文本人也深感左右为难,他在1928年8月26日与英美烟公司两位董事的谈话中说:“对于你们(英美烟公司)现在所付较低的税率,存在着大量的反对意见;为了消除这种会影响本人在政府中地位的反对意见,建议你们同意修改现行税率。”但同时,宋子文又讲道:“贵公司会同意一切无损于其业务也不会阻碍其发展的税率;而且,由于一切捐税都是消费者去付的,因此新协议中必须有一个条件是,在新协议生效期间的任何时期内,如贵公司营业量有所减少时,则将来不予增加税率。”后来经英美烟公司的同意,这次税率增加了10%左右,于1928年12月1日实行,但时间仅为期一年。
自“统税条例”后,英美烟公司与国民党政府,尤其是宋子文财政部长本人的关系就更为密切。各地国民党税局的有关经费都由英美烟公司支付,英美烟公司也从国民党政府和宋子文本人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好处和方便。英美烟公司董事娄斯和柏思德等人,有事都是直接找宋子文的。英美烟公司曾在一家饭店里,经常招待国民党政府要员及名流。英美烟公司还让国民党卷烟统税处的谢作楷处长在英美烟公司广州总经理那里搭上股子。宋子文也特地派了税务局的陈兴汉到英美烟公司做联络员,便利于双方的联系。每次国民党政府要调整税率时,华商烟厂事先往往一无所知,而英美烟公司总是事先知道,并能够操纵其税负的高低,同时,一旦他们得知税率调整,便立即在各地各厂运用它的庞大生产机构,日夜赶工,进行大量的突击生产,用旧印花税贴上便出厂,作为加税前的产品付税。他们通过这种与国民党政府勾结的手法而攫取到的高额利润是非常惊人的。
还需特别提出的是,宋子文对英美烟公司的庇护是多方面的。如大约在1926年3月,由于国民党军队借住英美烟公司在上海门台子的栈房一事,亲笔写信给总司令部,要求“严令制止”。又如1927年1月20日,由宋子文亲笔签发的国民政府财政部第21号布告,要求各地解除对英美烟公司的抵制。其布告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案查英美烟公司特别区与硚口两处烟厂工人工潮业经调解妥洽,并经决定开工且让公司对于本部新颁卷烟税定章,亦已遵照缴纳。在我民众自应无分畛域,解除抵制。各地方官亦应负责保护,俾让公司得以照常营业。为此布告,仰各遵照勿违,切切此布。
财政部长宋子文
中华民国十六年元月二十日
1927年,英美烟公司被以冯玉祥为首的国民党军队驱逐出河南省许昌,后来他们通过外交途径以及与宋子文等国民党要人的关系,于1931年后又重返许昌。 1931年7月22日,宋子文为确保英美烟公司在许昌的负责人——牛森等人的安全和重新恢复生产的方便,亲笔致函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信中说:大英烟有限公司的牛森先生正途径汉口去许昌重新开办公司的烤烟厂,希望河南省政府发布一个给他以保护的文告,同时要指示许昌县长给予一定的保护,……我要求你友好地给他以保护,并指示许昌县县长也照此办理。
综上可见,宋子文与英美烟公司的交往是非同一般的,如果你看完这一篇短文,在与《宋子文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一文中所谈的宋与南洋之间的关系加以比较的话,你也许不难发现,宋子文本人乃至国民党政府那种扬洋抑华、拜倒在英美烟公司脚下的不光彩的形象,的确是国民党政府腐败与没落的一个真实写照,也是宋子文的一段不光彩的历史。